新加坡 - 英国双重征税协定
在关于从新加坡取得的所得缴纳英国,新加坡税收的情况下,应允许针对就该所得缴纳的英国税务信用。关于英国取得的所得缴纳的英国税务应允许针对该项所得应纳税额新加坡信贷。
本指南概述政府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的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为了管理双重课税宽免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税收的一个类似的角色,加强两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流动。最新的议定书于2012年2月15日签署,2012年12月27日生效,其条款于2013年4月(英国)和2013年1月(新加坡)生效。
该DTA的规定,适用于人,包括个人,公司和人员的任何其他机构,但不包括合作伙伴关系,谁是一个或两个缔约国的居民。
涉及的税种有:
- 英国:所得税,公司税和资本利得税
- 新加坡:所得税
为了声称DTA的好处的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或者新加坡或英国的,由于人的住所,居所,管理场所,注册地或类似性质的任何其他准则。狗万滚球官网
新加坡,英国DTA
快照
新加坡,英国DTA的主要特点进行了总结在下表中。
主题 | 条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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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A的范围 | 新加坡的税务居民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的纳税居民 |
由DTA涉及的税种 | 所得税 -新加坡,所得税,公司税和资本利得税 -联合王国 |
不动产所得 | 征税在该财产所在国 |
营业利润 | 在该企业存在,但该企业通过一个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国家征税(PE) |
航空运输/运输利润 | 征税居住的运营商的国家 |
股息 | 股息总额的5%如果受益所有人是一个公司,控制,直接或间接地,在支付股息公司的投票权的至少10%。新加坡免税是支付给非居民外籍股息和红利给出 - 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5% |
利益 | 在总额15%的税率如果31之前产生的ST1999年12月,并在所有其他情况下10%,其中利息收入出现国(即来源国)。也可以在收件人的国家征税。 |
特许权使用费 | 在总额15%的税率如果31之前产生的ST1999年12月,并在所有其他情况下10%,其中利息收入出现国(即来源国)。也可以在收件人的国家征税。 |
董事费 | 征税的国家在该公司支付的费用是居民。 |
个人/专业服务收入 | 征税居住的收件人的国家。也可以在其他国家在某些情况下征税。 |
就业收入 | 在从事就业的国家征税。免税在某些情况下适用。 |
养老金 | 征税居住的收件人的国家。 |
政府支付 | 政府官员的薪酬是由政府相关除非官员在其中执行服务国家的永久居民或公民征税。 |
以进修生或实习生支付的款项 | 对来访的学生或企业学徒为他们的教育,培训和维护由海外款项将在访问的国家,他们追求他们的教育或培训免税。 |
来访教师或研究人员支付的款项 | 以客座教师或研究人员对他们的教学服务或研究活动支付的款项是从正在该国访问它们所提供的教学服务,或进行研究免税。 |
解除双重课税的办法 | 在英国:税收抵免在新加坡:税收抵免 |
重要的规定
股息税
由该公司是一个缔约国一方居民的一个居民的缔约国另一方支付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缔约国其中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并根据该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受益所有人:
- 5%的股息的总额的百分之如果受益所有人是一个公司,控制,直接或间接地至少10%的支付股息公司的投票权的百分之;
- 15%的股息的总额的百分之在所有其他情况下
本款的规定不影响公司对支付外面股息的利润征税。
上述规定不适用,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的,进行业务在缔约国另一方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位于其中,和支付股息被有效地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连接。
必须指出的是,新加坡没有对外资股息收税,也豁免,其支付给非居民的股息预扣税。此外,根据单层税制由公司支付的所有股息从股东手中免税。
如果分红不符合免税以及其中,接收者在新加坡股息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10%的股权支付公司,股息受到英国税务然而学分都可以从利润缴纳的新加坡税收其中这些股息均有分布。该学分可用于上掀起了分红派息的英国税务。
利息税
在缔约国一方发生并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如果支付利息的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应认为该利息发生在该缔约国。但是,该利息也可以在发生该利息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 如果收款人是利息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
- 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产生或累积的利息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 在其他情况下利息总额的10%。
- 税收应在其产生,如果收款人是利息的实益拥有人,也是缔约国或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或利益的政府是由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支付的缔约国豁免。
上述规定不适用,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在其中付款人是居民,支付的利息是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缔约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
如果由于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支付的利息是超过否则将被支付的金额,则该条约的规定应仅适用于价值与支付的任何过量的兴趣将根据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
利息新加坡的预提税税率为15%,他的收入是来自新加坡以外的业务的。从业务的利息收入在新加坡进行,如果收款人是个体,预提税税率为20%和非个人在当前的企业税率(目前为17%)进行充电。
税费
在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居民的缔约国另一方产生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费须当作是在该缔约国到时出现的付款人是该国的居民。
然而,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并根据该国法律的缔约国,但是,如果收款人是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
- 如特许权使用费于1999年12月31日或之前产生或累积,则占该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5%。
- 每10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总额的版税的百分之。
特许权使用费的内容包括收为代价使用,或使用权,任何著作权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任何形式的付款,计划等。
如果由于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是超过否则将被支付的金额,则该条约的规定应仅适用于量和皇室任何多余的量将根据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
在英国特许权使用费一般预提税为20%,而新加坡收取10%。该DTA因而显著蒙蔽收件人的税收负担。
税收对资本收益
由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的转让缔约国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在以下情况下征税。
- 增益从股份转让衍生,直接或间接地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不动产衍生它们的值中的至少四分之三,或
- 转让合伙企业或信托资产的权益或信托资产,其价值的至少四分之三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所取得的收益。
通过居民从连接到常设机构(PE)或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座动产的异化收缩状态的取得的收益可以在其他状态下征税。从这样的PE的异化或固定碱本身取得的收益也可以在其他状态下征税。
通过船舶或航空器从事国际运输的异化居民的接触状态由该缔约国或者动产,属于此类船舶或飞机的操作的企业取得的收益,仅在该缔约国要纳税,。
从任何其他财产异化产生的资本收益,应仅在转让者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征税。然而,这一特殊规定将不影响缔约国对征税权从由个体获得的任何财产取得的收益,谁是国家该缔约国,谁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国,并已在任何时候,居民首先提及的缔约国在五年财产转让前一个。
在新加坡有资本利得税没有。在英国,个人因公司其总应税收入和资本收益受到公司税在没有年度豁免正常税率征税18%或28%。
不动产所得的治疗
衍生收入从直接使用,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出租或者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的任何其他形式的使用,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从不动产用于独立个人劳务的企业和收入的不动产所得,也可以通过这一规定覆盖。
不动产一词包括该财产所在缔约国法律所界定的财产。包括不动产的附属物、设备、牲畜、权利和用益权,以及开采或者开采矿藏、水源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对价所得的不固定或者固定报酬的权利。但是,船舶和航空器不应视为不动产。
营业利润的治疗
一,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PE位于其中,仅将收入的一部分可归因于PE应在征税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其他缔约国。
为了确定PE的利润的目的,应当允许这可能是合理归因于PE和抵扣如果PE是一个独立的企业和PE的利润全部费用和扣除额应定为好像它是一个独特的和独立企业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的相同或类似的条件下,用其它是一个PE企业完全独立地处理。
运输和航空运输的治疗
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利润,应包括来自使用,维修或容器(包括拖车和集装箱运输相关设备)用于货物或商品运输的租金光租形式出租和利润收入。
在国际交通连接到船舶,飞机的操作基金的利息应视为从这样的操作利润和有关利益规定不适用于该收入的规定。
个人收入征税
独立个人劳务
个人谁是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尊重专业性劳务或者其他独立性活动的所得,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收入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税收在缔约国另一方
- 如果个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他的活动的目的,固定基地。收入即归属于该固定底座,可以在该另一国征税的那部分;要么
- 如果个人出现在缔约国另一方连续或累计超过合计183天有关会计年度。只有收入归因于他的逗留,并在其他国家进行的活动的一部分可能被征税。项的规定不再适用于对后从该第二议定书第一有效果之日起五年开始的任何财政年度的效果。
非独立个人劳务
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由居民就业一国取得的应,除非就业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如果受雇工作,这样的报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薪酬就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受雇取得的由缔约国一方居民的:
- 收款人在缔约国另一方连续或累计在总量不超过183天在任何十二个月期间或有关财政年度结束;和
- 该服务是为或代表缔约国居民和
- 报酬是受税收的缔约国和
- 薪酬是不是从利润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税务抵扣直接
关于行使一艘船舶或飞机上受雇而取得的报酬经营国际运输一,缔约国一方的企业,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董事费
董事费和由缔约国一方居民的身份衍生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另一方的董事会成员其它类似款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养老金
养老金和因以前的雇佣或自我雇佣关系支付给缔约国一方居民个人其他类似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其他收入
如果新加坡居民收到任何付款了由英国居民受托人或个人代表该金额应为来自同一原因引起的被处理所收到的收入,并以相同比例,由受托人或个人代表获得的收入外面这一数额支付。仿佛它已被受益人支付由受托人或个人代表就支付给受益人的所得缴纳任何税收应进行治疗。
由英国居民从他补充退休计划账户进行的提款应在新加坡征税。
政府劳务报酬征税
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退休金以外,缔约国一方或行政区或地方当局或法定机构,其用于个体服务方面支付渲染到该国,细分,当局或机构应应税仅在该缔约国。这样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如果该服务是在该国提供,而该个人是该国居民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教师薪酬的税收
个人,谁是缔约国之一的居民立即作出访问缔约国另一方之前,谁使在该缔约国另一方政府的邀请,这样的访问,或认可的大学,学院,学校的或其他类似的认可的教育机构在缔约国另一方,只是在这样的教育机构教学的目的,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应是从他的报酬等教学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一方免税。
避免双重征税
该DTA双重征税,其中收入缴纳税款在缔约国双方提供救济。
在关于从新加坡取得的所得缴纳英国,新加坡税收的情况下,应允许针对就该所得缴纳的英国税务信用。关于英国取得的所得缴纳的英国税务应允许针对该项所得应纳税额新加坡信贷。作为计算给予信贷之前具备这样的贷款不得超过各自国家的税收。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规定的从新加坡境外取得的所得免税条件,新加坡居民从英国取得的所得应免征新加坡税。
对于新加坡和英国之间的税收协定所涵盖的具体规定,详情请参阅IRAS网站。
有关新加坡税收协定的一般信息,请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