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双重税收协定指南
税收条约使你可以通过税收抵免、免税或降低预扣税税率的方式获得双重征税的减免。这些救济因国而异,取决于具体的收入项目。了解更多关于新加坡的双重税收协议。
随着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的发展,更有必要仔细研究双重征税的问题。作为一个公司或个人,在国外寻找商业机会和投资,你自然会关心税收问题,特别是当你在东道国和母国对同样的收入要付两次税的时候。因此,你会寻求优化你的经营结构,以优化你的税务状况,从而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你的全球竞争力。这就是新加坡的DTAs或税收协定发挥作用的地方。
条约的规定一般是互惠的(适用于条约国家)和非歧视性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一个税收国家的税收居民,你不会处于一个较差的税收状况。如果你的国家和新加坡之间没有签订协议,你仍然可以享受新加坡单方面的税收抵免。
什么是双重课税?
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应纳税收入或资本征税。换句话说,同样的收入要被征收两次税——收入来源国和收入的居住国。为了减轻纳税人的双重课税负担,各国根据其国内的税法或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条约,提供各种形式的减免。什么是双重课税协议(DTA)?
DTA是两国之间的双边协议,以避免因适用各自国内的税法而可能产生的双重征税。递延税资产的好处
- DTA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在进行创收活动或支付活动的国家何时以及如何征税。因此,界定了跨境交易的管辖权。
- 它明确规定了每个国家的征税权。
- 它旨在通过批准缔约国税务当局之间交换信息来防止国际逃税。
- 它允许你申请减免在海外支付的税款。
谁能从递延税中获益?
只有居民可以受益于DTA的应用。一位居民是新加坡所得税法的第2下定义的:
- 一个人:一个人,在今年前评估,居住在新加坡,除了等临时缺席或佣金可能是合理的,不符合要求的人居住在新加坡,和包括身体存在的人或练习就业(除了作为公司的董事)在新加坡183天或在前一年一年的评估;和
- 公司或个人团体:指在新加坡对其业务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公司或个人团体。
如果你从一个条约国家获得国外收入,你就有权根据相关的税收条约要求减免,只要提交一份外国的居留证明。这是你的新加坡税务居民身份证明。另一方面,如果你是一个税收条约的国家的居民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新加坡完成证书非居民的住宅(要求减轻新加坡所得税避免双重课税协议)由税务机关正式注册条约的国家。
DTA通常涵盖的收入类型
以下是DTA所涵盖的收入类别:
- 不动产收入
- 商业利润
- 海运及空运
- 关联企业
- 股息
- 感兴趣
- 技术服务的使用费和费用
- 资本收益
- 独立的个人服务
- 依赖个人服务
- 董事费
- 艺人和sports-persons
- 与政府服务有关的薪酬及退休金
- 非政府养恤金和年金
- 学生和学员
- 教师和研究人员
- 政府的收入
- 其他的收入
税收协定的内容总结新加坡
虽然每个DTA结论由新加坡有具体条款,并可能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的不同,也有典型的DTA的某些关键的一般原则,简介如下:
- DTA的范围只对新加坡和条约国的居民征税,
- 由DTA涉及的税种只征收所得税,因此不征收关税和消费税。
- 常设机构的定义(" PE "): PE是所有dta的特色概念。PE的存在通常会决定一个实体是否在另一个国家纳税。指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的固定场所,可包括:
- 管理场所
- 一个分支
- 一个办公室
- 一个工厂
- 一个仓库
- 一个车间
- 农场或种植园
- 采石场开采自然资源的矿山、油井、采石场或其他地方
- 建筑、工地或建筑、安装或装配工程
- 在不损害上述一般性原则的情况下,如果某人有下列情况,则该人应被视为在新加坡有常设机构:
- 就建筑物或工地或建筑、安装或装配工程进行监督活动;或
- 在新加坡,是否有另一个人代表该人:(a)拥有并习惯性地行使缔结合同的权力;(b)为代表该人交付货物而备存货物或商品;或(c)习惯地为该人员或由该人员控制的其他企业确保全部或几乎全部订单。
- 不动产收入,例如房地产的租金收入,通常在来源国(财产所在地)和接收人的居住国同时征税。根据新加坡税务总局的规定,居住国必须允许对其在来源国缴纳的税款进行抵免。
- 商业利润不属于本益比的,不征税。但是,如果企业利润是通过PE产生的,则允许扣除合理数额归因于该PE的费用。
- 航空或航运利润一国企业从另一国获得的产品,可获得全部或部分免税。如果提供完全免税,这意味着航空运输或航运收入将只在企业的居住国征税。
- 股息收入可在居住收件人的国家和来源国(即国家在该公司支付股息居民)拥有征税股息收益权征税。通常源的国家将给予全部或部分免税或者处以降低股息预扣税税率。由于新加坡采取了一个层次企业制度不征收红利支付预扣税。无论他们是在受援国征税将取决于该国的国内税法,什么条约订。
- 感兴趣将在利息收入产生的国家(来源国)以较低的税率免税或征税。
- 版税收入税收待遇从完全免税到部分免税各不相同。需要注意的重要一点是,权利金的定义因条约而异。
- 专业服务收入通常在提供服务的个人的居住国征税。如果个人在新加坡有一个固定的基地(办公室或诊所),他从专业服务中获得的收入将按照他的商业利润征税。专业服务包括医生、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会计师等。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在新加坡停留的天数少于183天,并且服务是为另一个缔约国的居民提供的,一些税收条约规定免税。
- 就业收入将在新加坡被征税如果在新加坡就业行使,除非:a .新加坡的员工不存在超过183天在一个纳税年度b。他的雇主的居民承包国家c。他的报酬不是由在新加坡建立一个永久的承包企业的国家。某些税收条约还规定了一个必须履行的附加条件——雇员的收入必须在另一个缔约国纳税。
- 董事费用的来源在缴纳费用的公司是税务居民的国家。整个国内税率将普遍适用。
- 政府服务支付- 任何薪金,工资,退休金或类似的一缔约国政府支付给代表政府在新加坡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个人服务的奖励是在新加坡免税,并且只在签约国征税。
- 支付给客座教授或教师的报酬在新加坡的教育机构教学,在新加坡是免税的。
- 自雇人员易于新加坡所得税这是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全额,净任何税收扣除的费用,他们可能会为了赚取收入已经发生
- 对资本利得征税的权利出售不动产所产生的收益和出售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因与不同国家签订的递延税而有所不同。
- 税收抵免新加坡将就外汇收入的基础上支付的新加坡税收较低的应付或外国税收给予税收抵免。In addition, foreign-sourced income is also tax exempt in Singapore subject to two conditions – that in the year the income is received in Singapore, the headline tax rate (i.e. highest corporate tax rate) of the foreign jurisdiction from which the income is received is at least 15% and that the foreign income has been subjected to tax in the foreign country.
新加坡解除双重课税的方法
免除双重征税的方法是根据国家的国内税法或税收条约规定的。新加坡可采用的方法如下:
税收抵免
纳税人在国外缴纳的税收将抵免其在国内对同一收入征收的税收。减免税款的数额通常限于在外国和母国已付/应付税款的较低者。这就是所谓的相对于完全抵免法的普通抵免法,即允许在来源国支付的税款作为全额抵免。
税收抵免在新加坡通常称为双重税收减免(“DTR”)。DTR应在提交年度所得税报税表(表格C)时提出,并应在公司的纳税计算中显示。在考虑DTR要求之前,需要有证明文件(如代扣所得税收据、外国税务机关的信函或股息凭证)证明所汇入的收入已在条约国纳税。
免税
如果外国收入免征国内税,就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外国收入的全部或部分可以免税。
外国来源的股息、分支利润和服务收入的免税-新加坡所得税法案第13(8)条
一新加坡税务居民企业可以把它的外国来源的股息,国外分支机构的利润,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即汇入新加坡的外国来源的劳务收入享受免税:
- 企业的最高税率从中获得的收入的外国(标题税率)至少为15%,
- 这些外国收入在收到它们的国家里都要纳税。对外国收入征税的税率可能与总体税率不同。
此外,免税将授予获得所有外国来源的收入/新加坡外,计入居住的非个人和新加坡的合作伙伴关系居民的合作伙伴。
你无须提交文件(如股息凭证、有关外国管辖区发出的评税通知书等)及你的所得税报税表,以证明你的指明海外收入符合免税条件。相反,你只需要在你的所得税报税表的适当部分申报你指定的外国收入符合免税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 自然和收入的金额(即外国来源的股息,国外分支机构的利润或外国来源的劳务收入)
- 收到收入的国家
- 收入来源国家的总体税率
- 在收入来源国已缴/应付的外国税款。
个人免税-新加坡所得税法案第13(7A)条
对于新加坡的纳税居民个人来说,所有在新加坡收到的外国收入都将免税,如果审计官确信免税对个人有益。
降低税率
在这种形式的减免下,收入按较低的税率征税,适用于下列类别的收入: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国际航运和航空运输的利润。
救援的演绎
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税是对外国收入扣除其遭受的外国税后应用。新加坡不允许外资所得税中扣除。但是扣除间接给出下汇款基础上,新加坡将税新加坡收到的海外收入(即国外税后)的量。
保留税收信用
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税收抵免通常在居住国只有当收入源的国家被征税。Tax sparing credit is a special form of credit whereby the country of residence agrees to give a credit of the tax which would have been paid in the country of source but was not, i.e., “spared”, under special laws in that country to promote economic development.
税收优惠信贷提供通常出现在提供税收优惠吸引外资的发展中国家和资本输出的发达国家之间的DTAs中。资本输出国根据其法律给予信贷,以促进投资。
不同方法下的税收减免实例
单边税收抵免
如果你是一个新加坡的税收居民收到来自国家的外商所得,新加坡目前尚未得出结论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避税(DTA),你可以得到一个单方面的税收抵免下的第50A支付这些收入的外国税新加坡所得税法。
- 从在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地区提供的任何专业、咨询和其他服务取得的收入;
- 股息;或
- 新加坡常驻公司的海外分公司所取得的利润。
第50A款下的单方面税收抵免也适用于来自非条约国家的外国特许权使用费,前提是特许权使用费不是:
- 由新加坡居民或新加坡常设机构直接或间接承担的;或
- 可扣除任何新加坡来源的收入。
预扣税
递延税最常用来确定是否有可能对某些类型的收入获得减税或免税。
一般来说,下列收入要在新加坡预提税:
自然的收入 | 预提税率 | |
---|---|---|
1。 | 利息,佣金,手续费或与任何贷款或债务有关的其他支付 | 15% |
2。 | 动产使用费或其他一次性支付的使用费 | 10% |
3。 | 管理费 | 现行的企业税率为17% |
4. | 为使用动产而支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 | 15% |
5. | 技术援助和服务费用 | 现行的企业税率为17% |
6. | 由非居民地产商出售任何不动产所得 | 15% |
新加坡的税收协定网络
新加坡自1965年至今所完成的所有关税减免计划,现将其分类如下:
- 全面-这些协议一般涵盖所有类型的收入。
- 有限-这些协议只涵盖航运和/或空运的收入。
- 已签署但未获批准的条约- -这些条约要么是全面的协定,要么是迄今尚未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限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