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网上业务,在新加坡第4部分:税收

下面的文章的第4部分GuideMeSingapore的狗万注册地址在新加坡开始网上业务的五部分指南并概述了新加坡电子商务的税收考虑。该指南特别审查了适用于跨境交易的问题。请注意,这既不是对税收制度的全面汇编,也不是专业意见,只是对新加坡电子商务税收的一个广泛的概述。
经营电子商务的挑战之一是了解你的税务责任。电子商务交易在性质上通常是多司法管辖区的,通常涉及匿名方。作为一个电子商务企业的所有者,你必须意识到新加坡的税收问题,可能出现的结果,经营一个在线业务。总的来说,新加坡的税收制度非常宽松,为企业主提供了非常慷慨的激励。在新加坡,电子商务主要有两种税种:所得税和商品及服务税(GST)。

所得税

关于所得税的电子商务交易应用的主要问题是在以下几个方面:

  • 至于源税务问题;
  • 与居住有关的税务问题;和
  • 税收问题与问候收入分类。

税收来源

鉴于新加坡遵循地域税基(a)在新加坡累积或来自新加坡,或(b)在新加坡从新加坡以外获得的收入。然而,在电子商务中应用这一原则存在一些困难,因为电子商务处理的是电子无国界交易,而不是实物货物和服务的贸易。最终要看电子商家是在新加坡交易还是与新加坡交易。在确定这一点时,必须考虑到:

  • 合同地点
  • 进行与电子交易有关的运作及赚取利润的地点,例如:
    • 在哪里劳动就业?
    • 资金投向何处?
    • 货物是在哪个地点制造的?
    • 货物储存在什么位置?
    • 发生的费用在哪里支付?
    • 销售收入是在哪个地点收到的?

虽然上述因素作为一个指导原则,它们可能难以在现实中明确地适用。举例来说,一个订单可以在一个国家通过位于另一国家的服务器接收。货物可以在一个国制造,但是发送到另一个国家进行存储。显然,这是很难确定的收入在此情况下,源。应对这一挑战的唯一方法是仔细研究哪个辖区最连接到电子交易的上述因素的基础上。

新加坡税务机关提供的某些税收的情况是常见的电子商务交易,有关详细信息如下澄清意见:

  • 方案1:一家在新加坡开展业务的公司,在新加坡设立了一个网站。在这个案例中,该公司在新加坡提供有形和无形的产品;为其网站提供新加坡虚拟主机服务;客户可以在网站上下单、付款和接收有形或无形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网站进行的业务所得将被视为来自新加坡的收入,并在新加坡纳税。
  • 场景2:公司在新加坡的业务运营,建立在国外一个网站。在这个案例中,该公司在新加坡提供有形和无形的产品;不工作在国外的分支机构;在国外为其网站提供主机托管服务;客户可以在网站上下单、付款和接收有形或无形的商品。In this case, although the website is hosted in a foreign country, the fulfilment of the business obligations is done through its operations in Singapore i.e. the Singapore based company provides information on the website, answers queries, delivers the tangible products, etc. Therefore, the income derived from its e-commerce transactions via the website will be considered as income sourced in Singapore and subject to tax in Singapore.
  • 场景3:公司业务运作在新加坡,在国外设立了网站和分公司。在这个案例中,该公司在新加坡提供有形和无形的产品;在外国开办分公司;在国外为其网站提供主机托管服务;客户可以在网站上下单、付款和接收有形或无形的商品。该科负责各项工作,包括支援网站的技术工作,以处理及完成电子贸易交易。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该分支机构的活动主要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进行,因此其由此产生的利润将被视为来源于外国。因此,这些利润在新加坡不纳税,除非汇回新加坡。
  • 方案4:公司与新加坡以外的业务运营,建立在新加坡的网站。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在国外生产有形产品并供应无形产品;不工作在新加坡的一个分支;为其网站提供新加坡虚拟主机服务;客户可以在网站上下单、付款和接收有形或无形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仅仅网站促进电子商务的行为和在外国是开展商业活动的重要部分。因此,这样的收入不会像在来源新加坡,并没有受到税收在新加坡的考虑。
  • 场景5:公司业务运作在新加坡境外,在新加坡设立了网站和分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在国外生产有形产品并供应无形产品;在新加坡设有分行;为其网站提供新加坡虚拟主机服务;客户可以在网站上下单、付款和接收有形或无形的商品。该科负责各项工作,包括支援网站的技术工作,以处理及完成电子贸易交易。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司的业务运作是在新加坡以外进行的,所以在新加坡不需要纳税。然而,由于该分行的业务是在新加坡进行的,因此产生的利润将被视为来自新加坡。所以分公司的利润要在新加坡纳税。

税收居民

如果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是在新加坡进行的,即如果董事管理和控制公司的业务并在新加坡举行董事会会议,那么公司被认为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如果一个人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一个在纳税年度在新加坡停留或工作超过183天的外国人,那么他就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

如果电子商家不是在新加坡税务居民,然后他(她)会不会受到税务新加坡从一个电子交易衍生与新加坡客户的收入,除非该交易通过在新加坡的常设机构进行。同样,电子商人谁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可以通过不建立在这些司法管辖区的常设机构避免外国司法管辖区的税收。在此背景下,了解什么是常设机构,什么不很重要。

常设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的固定场所,包括经营场所、分公司、办公室、工厂、仓库和车间。存放网站的伺服器是否构成永久设施,将取决于它只是作为通讯工具,还是在电子交易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例如,在上面描述的场景4中,一个公司的业务运作在新加坡以外,但它的网站位于新加坡,收入不存在新加坡税的问题,因为网站只是促进交易。因此,对收入没有双重征税。

这是可能的电子商务业主在多个司法管辖区,从而导致收入的双重征税纳税居民。在收入的双重征税的情况下,减免可通过新加坡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的追捧。如果新加坡和外国之间没有条约,你仍然可以采取单边税收抵免的优势。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新加坡双重税收协定指南

收入分类

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问题之一是收入分类问题。更具体地说,使用数字化信息(如计算机软件)而产生的许可证费用是否可归为贸易收入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根据新加坡税务当局的说法,为提供计算机软件而支付的许可费属于特许权收入,因为它是为“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动产以及商业、科学、技术或工业知识或信息”而支付的款项。鉴于许可费是版税收入,那么它就会吸引用户预扣税如果支付是由新加坡居民客户(个人或常设机构),以非新加坡税务居民的电子商户提供数字化的信息来进行。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目前是10%或为适用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提供较低的利率。但是请注意,特许权使用费到新加坡非居民电子商户进行收缩包装的软件(即标准软件,如操作系统软件或办公应用软件)制作;可下载的软件由最终用户;站点许可证(许可证,允许被许可人以安装在多台计算机或服务器对自己的业务,位置或设施内操作的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捆绑软件将是免税的。

商品及服务税

商品及服务税(GST) - 在其他国家也被称为增值税(VAT) - 是一种间接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和服务在新加坡的供应和货物进口到新加坡。它适用于在新加坡消费的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格。一个企业实体,必须消费税注册到这个税充电。由于消费税是在对最终转嫁给消费者,这是不是对公司成本,但由消费者支付。GST的当前速率为7%。销售和住宅用地的租赁和金融服务是从GST豁免。有对商品和服务的新加坡以外的出口没有消费税。对于货物的进口,消费税是在进口点到新加坡直接支付给新加坡海关。消费税注册是强制性的,其年营业额超过或预计将超过1百万$的所有公司。公司以为只涉及商品和提供国际服务的出口从GST豁免注册。 A company can opt for voluntary GST registration.

GST和电子商务

  • 如果您注册了GST,并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并且商品是在新加坡交付的,那么该商品将受GST约束。
  • 如果你是一个电子商人,货物是由你或通过你的货运代理出口的,那么这些货物被认为是零等级的供应品,并免除GST。你需要保留必要的文件来证明你的出口。
  • 如果货物的实际交付是从新加坡以外的一个地方到新加坡以外的另一个地方,这就超出了新加坡GST法律的范围,不需要收取GST费用。
  • 数字化商品,如在线电影,电子书,或计算机软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客户下载的出售被认为是服务的供应,也征收消费税,就像实物商品供应。
  • 国际服务的供应被认为是零关税供应,因此免除GST。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成为国际服务供应商:
    • 它是根据与新加坡以外国家的人签订的合同供应的;
    • 它直接使在新加坡以外的国家和在服务执行时在新加坡以外的人受益;和
    • 它不与新加坡货物有关的直接供应。
  • 如果您通过邮寄或空运进口货物和物品的价值超过US $ 400然后你必须支付消费税给新加坡海关。
  • 如果你是“进口”数字化产品,那么你不是当你下载这些数字化的商品,不论其价值需要缴纳消费税。
  • 如果你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或企业实体出售音乐和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你必须收取7%的商品及服务税,除非客户不是新加坡人。要确定客户是新加坡还是外国,可以用企业地址、域名、IP地址作为指标。
  • 所有在互联网上展示、广告、公布的任何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都应包括商品及服务税。
  • 如果您的网页或网站,允许访问新加坡和海外的观众来销售广告空间/浏览器,然后它是一个零税率供应和消费税免除。然而,如果广告被放置在网站或网页,仅允许访问新加坡观众/浏览器(即.sg域名)上,那么它是一个标准额定电源并受到GST。
  • 提供网络托管服务也受GST约束,除非它属于国际服务。

有关商品及服务税的实施、提交商品及服务税报税表及商品及服务税计划的详情,请参阅我们的新加坡销售税指南

要了解更多关于在新加坡建立电子商务业务的知识,请参阅我们的五部分指南中的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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