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马来西亚服务税(修订)规例刊宪
2019年8月30日,《2019年服务税(修订)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宪报刊登,对《2018年服务税条例》(以下简称《主要条例》)进行了某些修订。《条例》于2019年9月1日生效。
条例的主要修订如下。
- 其中包括“快递服务”的定义。
- 提供了一个公式,用于确定应纳税服务的价值,其中应纳税服务的付款是向任何机器或硬币操作的装置等支付的。
- 根据《2018年服务税法》第34节的规定,注册人就向免除服务税的客户提供任何应税服务而开具的发票中需要以下额外详情: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客户的服务税注册号;以及
-客户免除的服务税总额。
- 如任何订明的应税人士及服务组别的应税人士提供不同订明组别所指明的两项或多于两项应税服务,而每项应税服务的价值超过主要规例附表1所订明的总起征点,则只需申请登记一次。
- 如果公司集团中的一家公司从马来西亚境外的同一公司集团中的任何公司获得主要条例附表1 g组(专业人员)第(a)、(b)、(c)、(d)、(f)、(g)、(h)或(i)项中规定的任何应税服务,则此类服务将不被视为进口应税服务。
- 对主要条例附表1所列应纳税服务清单作了某些修订。
- 提供了新的表格,取代了主要法规中以前的表格SST-01、SST-02和SST-02A。
2019年金融法案-更多详情
- 继2020年预算公布之后,2019年财政法案(以下简称“法案”)对1967年所得税法、1976年不动产利得税法、1949年印花税法、1967年石油(所得税)法、2018年销售税法、2010年财政法和2018年财政法进行了修订,于2019年10月15日提交议会一读。
- 除非另有说明,该法案的要点如下所示。该法案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所得税
- 中小型企业(SME)将按应课税收入的第一笔600000马来西亚令吉(而不是目前的500000马来西亚令吉起征点)征收17%的税。
- 中小企业将被定义为在课税年度的基期开始时实收资本为250万马来西亚令吉或以下,并且在该课税年度的基期内总收入不超过5000万马来西亚令吉的公司。
- 个人纳税人为进行乌姆拉或其他宗教朝圣活动,将获给予相当于离境税的退税,但每年的课税额不得超过两次。
-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34(6)(k)节,赞助任何经批准的艺术、文化或遗产活动的支出的税收减免将从700000马来西亚令吉增加到1000000马来西亚令吉。
- 为公司以外的公司或个人设立、体育活动或国家利益项目的特定目的而赠送金钱或实物捐助的减税将简化为总收入的10%。
- 在共同协议程序下的评估和附加评估将没有时效。
- 符合SVA资本津贴条件的小价值资产(SVA)的金额将增加到每项资产不超过2000马来西亚令吉,最高限额将增加到20000马来西亚令吉。
-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万马来西亚令吉的居民个人纳税人将按比例征税,新的最高税率为30%。非居民个人将按30%的统一税率征税。
- 将扩大重病减免的范围(减免税额高达6000马来西亚令吉),以包括与生育治疗有关的医疗费用。
不动产利得税
对于2013年1月1日之前的资产收购,出于RPGT目的,资产收购价格将被视为2013年1月1日的市场价值。
对于2013年1月1日之前的资产收购,出于RPGT目的,资产收购价格将被视为2013年1月1日的市场价值。
印花税
外币贷款的最高印花税将增至2000马来西亚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