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7月1日起,商品及服务税预登记理赔程序将简化。

2015年预算公布了简化的规定,用于在GST注册前购买商品,通常称为预注册索赔。这一变化将有利于从2015年7月1日起在gst注册的企业。政府的这一倡议得到了商界的赞赏,尽管只有在gst注册的新企业将受益。

现有的条件

在GST(一般)条例第26条和第27条不允许的情况下,注册了GST的企业可以就在GST注册之前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索取GST。

另外,根据第40条规定,预先登记的商品和服务只适用于在商品和服务登记后已使用或将用于纳税供应的那部分商品和服务。
在GST注册前,用于制造应税用品的货物和服务所产生的GST是不可索赔的。就收回因服务而招致的商品及服务税而言,该等服务不得在商品及服务税登记生效日期前超过6个月取得。

分配预注册销售税

如果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新GST-registered业务已经部分消耗消费税登记之前,或如果这样消费横跨整个登记日期、新GST-registered业务必须分摊消费税和索赔可以只在部分归因于供应后销售税登记。

提出了修订

从2015年7月1日起,在GST注册日期前6个月内购买的以下商品和服务,可申请全额预注册商品税:

  • 企业在商品及服务税登记地点持有的货物;和
  • 并非直接由商户在商品及服务税注册前提供的物业租金、公用事业及服务。

不需要分摊

不论货物及服务是在商品及服务税登记前部分使用,或曾用于跨登记前及登记后的供应,均可在不需要分摊商品及服务税的情况下全数索偿。但是,这些货物和劳务必须用于制造应税供应品,而不是免税供应品。

必须指出的是,在GST注册前用于制造应税用品的服务所产生的消费税将继续无法索赔。对于在商品及服务税登记日期前超过6个月购买的货品或服务,将按现行的商品及服务税预登记申索规则办理。

申请预登记商品及服务的商品及服务税时,你须持有证明文件,如税务发票、进口许可证、付款证明等。
您还必须保持一个货物库存账户,详细说明购买数量、购买日期、用于制造其他货物的数量以及购买数量和用于制造其他货物的数量的后续处理日期和方式。
为了索取服务产生的消费税,您需要保留所购买服务的详细信息、描述、购买日期和服务处置日期(如果有的话)。

对企业的好处

按商品和服务在制造应税用品时的使用时间来分摊消费税,对企业来说是一项繁琐的任务,尤其是那些正在努力向规模化发展的小企业。

对许多企业主来说,用不同的分摊规则来确定可索赔和不可索赔的商品及服务税费用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导致了混淆,包括错误计算的风险。

为了防止错误索赔,节省在预登记索赔过程中耗费的资源,一些企业甚至放弃了索赔权。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损失。

有了简化的预先登记申索规则的修订后,商号无须进行详尽的分摊程序便可提出申索。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缓解,因为企业不得不为流程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

接近GST登记门槛的企业也可以计划购买商品,以收回GST费用。企业不需要仅仅为了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计算过程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

ira将于2015年6月公布简化的预注册商品及服务税索赔规则的进一步细节。


Hawksford新加坡公司的首席运营官Jacqueline Low在评论修订建议时说:“对新公司和正在接近注册门槛的现有公司来说,简化遵守规定无疑是节约成本和时间的。它为小企业提供了很大的清晰度和空间来计划他们的购买业务,这样他们就可以有效地利用消费税减免,否则许多人就会因为复杂的分摊要求而简单地放弃。在某些条件下,公司在成立前产生的商品及服务税费用也可以索赔。狗万滚球官网政府所采取的这些举措,考虑到小企业的利益,使新加坡成为初创企业和企业家的理想起点。”

有关登记商品及服务税的详情,请按此处。

快速问答

谁需要注册商品及服务税?

强制注册

如果您的企业符合下列任何条件,则必须进行GST注册。注册必须在产生注册责任之日起30天内完成。

  • 过去12个月应课税入息超过100万新元
  • 如贵公司正在制造或打算制造应税用品,而未来12个月的应税营业额预计将超过100万新元。

如果被强制注册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注册,将被处以最高1万新元的罚款,或可能被处以自其注册义务开始之日起应缴税款的10%的罚款。一经定罪,如罪行继续,每过一天可再被罚款50新币。

自愿登记


业务不做任何应税供应或其应税收入不超过100万美元仍可能选择自愿注册销售税,如果它打算让应税供应,在适当的时候的业务或促进或预计应税营业额超过100万美元。

即使是生产范围外用品和免税用品的企业,如果在新加坡有营业机构或居民,也可以选择自愿注册。

通过自愿登记,企业可以追索购买时支付的消费税,但存在维护适当记录、及时报告、纳税、审计等合规成本。一旦企业自愿注册,它必须保持注册至少两年。

豁免登记

如果企业的供应品(出口商品或服务)全部或实质上为零,则可以申请免征商品及服务税。企业如果获得免征商品及服务税的登记,就不能申领输入商品及服务税,这意味着其购买商品所支付的商品及服务税。如果企业所提供的供应品的性质或比例有任何变化,则必须向GST主计长及时报告。

海外实体

本地及海外实体的商品及服务税登记规定相同。如果海外公司在新加坡的应税物资超过或预期超过GST的登记门槛,则必须进行GST注册。

非新加坡居民或在新加坡没有设立机构但在新加坡经营业务的海外实体,如符合条件,也须承担商品及服务税注册的责任。境外登记经营商品及服务税的机构,必须委托当地代理机构办理商品及服务税事宜。

必须指出的是,总行和分行之间的交易不是供应品,因为它们被视为新加坡商品及服务税的一个实体。

如果海外实体因向新加坡进口应税物资而产生消费税责任,则可以根据《消费税法案》第33(2)条指定一个消费税代理。指定代理人(第33条第(2)款)将作为进口货物的原则,而不是海外实体登记GST,海外实体的进口货物将反映在代理的GST退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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