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在新加坡
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所有者(“许可”),并形成其他单位(以下简称“许可”),在该许可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商标用于商业用途之间的协议。商标和商标使用许可登记是由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法律部下属的法定管辖。
商标许可协议,许可登记
与新加坡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的登记,是不是强制性的。对于通知的目的,新加坡仍然需要备案许可证。这可以确保第三方都知道许可的存在。一旦许可证被记录与注册,每个人应被视为已进行通知。但是,尽管如此,故障记录商标使用许可不会使许可证无效。
商标注册,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agreeement,可以授权其他单位使用其注册商标。通常情况下,许可证是通过与权力范围的详细说明,以及使用条款和条件的正式书面合同授予。一个典型的商标许可协议将包括:
- 许可人和被许可的详细信息
- 获授权商标的详情
- 范围和许可,包括任何地域限制的使用条款
- 质量标准应遵循和质量控制措施
- 商标使用许可的财务条款
- 商标使用许可的排他性
许可方承担一切监管货物在关于其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关的质量。
2007年以前,许可证只能与注册记录是否与注册商标。然而,有新加坡商标法显著修订于2007年,为了新加坡遵守其对商标由世界知识产权局(WIPO)管理的法律下的新加坡条约义务。继商标(修正案)2007年法令,法律也规定了与未决商标许可备案。
注册商标牌照的申请,可由专人或邮寄方式送交商标注册处,或在网上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