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分支机构的年度申报要求
对于在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以下是可能适用于您的年度法定合规要求的概述。
备案估计应税收入(ECI)
分支机构都需要3个月会计期间为分支的末端内提交ECI形式税务机关申报收入金额和预计课税入息。申报收入是指分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不包括处置固定资产的资本利得等项目。即使分行估计其应课税入息为零,它仍须提交“零”课税入息证明书。
编制财务帐目
新加坡的会计准则在《公司法》中有规定,称为财务报告准则(FRS)。分行的财务帐目必须按照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并必须包括其经审计的资产和负债报表及其在新加坡经营的损益账目。
新加坡的财务报告标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框架紧密一致。
审计财务帐目
作为分支机构,你必须:
- 任命一名审计师
- 你的帐目是否每年审核
每年提交帐目
新加坡分公司须在母公司年度股东大会(AGM)后60天内向注册局提交以下文件:
- 母公司在有关财政年度的财务帐目副本
- 在母公司管辖范围内提交海外财务帐目的相关文件
- 新加坡分公司经审计的财务帐目副本
如果母公司不是法律所要求的地方的合并或举行AGM起源和准备财务账户,它还必须准备和文件审计的财务帐目内5个月(如果上市)或7个月(如果未列狗万滚球官网出)从上一财年结束(呸!咄!)。
所得税申报
新加坡所得税制是在其结构和组织的年度。在所得税的计算和收取的法定税率一年就是俗称的课税年度。新加坡采取税收上一年度的基础。换句话说,在过去一年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将成为评估评估本年度的基础。
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法定截止日期为课税年度的11月30日。例如,如果贵公司分公司的会计期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那么公司的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纸质申报)或2018年12月15日(电子申报)。
分公司代理负责,并与年度申报要求相符的责任。不遵守法定的合规性要求,即属违法,并可能导致罚款或起诉。